案情简介
2025年3月9日,郭某到曹老板处应聘工作,郭某共上班14天,请假2天,郭某因工作劳累辞职,曹老板认为郭某上班懒散并且时间不到半个月,不愿意支付工资,双方因工资问题引发肢体冲突。
调解结果
经调解,申请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(1)郭某向曹某赔礼道歉;(2)曹某向郭某支付工资2000元;(3)此事就此解决,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。
法律法规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: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。
敲黑板
该案例提醒我们:
1、劳动者的工资权受法律保护,即使工作时间短,企业也不能以“试用期未满”“工作态度不佳”等理由拒付工资,否则可能面临劳动监察处罚或仲裁风险。
2、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,避免随意扣薪,如果员工确实不符合要求,应通过合法程序(如书面警告、协商解除)处理,而非直接扣薪;
3、 即使是短期工、临时工,也应签订简易协议,明确工作内容、工资标准、结算方式等;
4、劳动者维权时应注意证据收集,若调解不成,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
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,避免因管理不规范引发纠纷;同时提醒劳动者,即使短期工作也应保留证据,确保自身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