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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讨债公司调解了一起因老板未发工资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

阅读数:56 时间:2025-04-16 来源:宿迁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sq.hflmwl.com/

案情简介


2025年3月9日,郭某到曹老板处应聘工作,郭某共上班14天,请假2天,郭某因工作劳累辞职,曹老板认为郭某上班懒散并且时间不到半个月,不愿意支付工资,双方因工资问题引发肢体冲突。 


调解结果


经调解,申请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(1)郭某向曹某赔礼道歉;(2)曹某向郭某支付工资2000元;(3)此事就此解决,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。 


法律法规
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: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。


敲黑板


该案例提醒我们:


1、劳动者的工资权受法律保护,即使工作时间短,企业也不能以“试用期未满”“工作态度不佳”等理由拒付工资,否则可能面临劳动监察处罚或仲裁风险。  


2、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,避免随意扣薪,如果员工确实不符合要求,应通过合法程序(如书面警告、协商解除)处理,而非直接扣薪;  


3、 即使是短期工、临时工,也应签订简易协议,明确工作内容、工资标准、结算方式等;  


4、劳动者维权时应注意证据收集,若调解不成,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


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,避免因管理不规范引发纠纷;同时提醒劳动者,即使短期工作也应保留证据,确保自身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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